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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秋冬季大气治污 强化施工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 (连建质〔2017〕428号)
发布:2017-11-28 11:23:34  字体:+ 放大 | - 减小

各县(区)建设局,开发区、徐圩新区规建局:

  为确保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优良,减少各类扬尘现象,严防秋冬季节出现明显雾霾天气,根据《关于印发连云港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强化管控方案的通知》(连大气办〔2017〕11号)对城乡建设的要求,现就秋冬季建筑施工、混凝土生产扬尘控制工作强调如下:

  一、明确重点控尘时段。按照方案要求,秋冬季防尘治污工作从2017年11月起,至2018年3月31日止。其间为建筑工地、混凝土搅拌站防范扬尘污染的重点时段。

  二、盯紧看牢,杜 施工扬尘。秋冬季重点时段各在建建筑工地,包括房建、市政、绿化、拆除等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单位要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考核办法(修订版)的通知》等要求,全面落实建筑工地扬尘“8个 之百”治理内容。坚决执行建筑工地施工道路与制作场地水泥硬化,裸露土覆盖或绿化,出门车辆轮胎冲洗干净,禁止高空抛洒垃圾杂物,遇大风天停止易扬尘部位施工,拆除工程洒水作业等行之有效的规定。防尘工作由施工方(项目部)负总责,监理方(项目部)负监管责任,建设单位负管理责任。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认真执行《连云港市绿色混凝土砂浆搅拌站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作业区生产条件、整顿厂区环境卫生。要建设封闭生产线、封闭料场,硬化厂区作业场地,建立卫生保洁制度,增加清扫洒水次数,坚决抑制秋冬季搅拌站的扬尘污染状况。

  三、遇有特别污染天需采取应急措施。当天气持续出现12小时以上空气质量指数 过100,施工项目应据市气象、环保、建设等部门蓝色以上预警提示,果断采取应急措施,迅速压降施工扬尘。停止建筑工地易产生扬尘的工序作业;停止拆除工程作业;停止搅拌站生产作业;停止建筑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移动和作业。

  四、加强检查,违者重罚。各 建设主管部门、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秋冬季施工扬尘的检查与管理,在日常巡查、监督抽查、专项督查等监督工作过程中,密切注意施工扬尘问题。对各类施工扬尘源实行“一票停工制”,各施工工地未能按要求完全落实防尘措施的,必须实行停工整顿,并依法处罚。同时将责任方立即列入信用“黑名单”,记不良行为,实施诚信惩戒,外地施工企业逐出本市建筑市场。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指定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扬尘控制开展情况的收集、整理,于每月5日、15日和25日前形成书面小结,报至市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系人:刘慧,电话:85482722,邮箱:zaclyg@126.com。

 

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

2017年11月23日


原文来源: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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